星期一晚上好,新的一周开始了

2024 年 1 月 22 号,短播客第 71 期
我是播主蓝色蒜头

去年 2023 年 12 月 22 号。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当时引发的讨论比较多也比较激烈
还有一个很大的反应是
主要的与游戏相关的上市公司
股价出现了整体下滑

根据这个通知原文的说法
社会公众可通过
网页表单提交反馈
邮寄信件反馈
以及电子邮件反馈
这三种方式,在 1 月 22 日前提交反馈

在这件事情刚发生的当下
由于涌现出的各种因素很多

也一度出现了意见停止征集等说法
我这里没有办法确认这种说法的真假

因为一个经济价值很大的行业
利益相关的人太多
每个人,每个团体,都会根据自己的考虑
去传播真实的,或者虚假的信息

在事情发生的当下
很多的讨论都表现为议题设置
并且你无法区分所有的信息是设置出来的议题
还是真正的希望探讨的想法
或者仅仅是对于实际情况的描述

既然分不清,那么就只以它的原出处
也就是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为准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这一则通知的网页一直存在

且内容并未做出更改
仍然是截止 1 月 22 日,也就是今天,接受社会大众反馈

这件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月
超过蒜头播客的两星期原则

所以今天蒜头播客的内容
是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来表达观点

这两天的另一件事情
是《幻兽帕鲁》这个游戏的种种话题
以及热门的讨论和游戏销售

这里提到这件事情代表蒜头已经知道看到
但当下不讨论,依然等两星期之后

我们继续今天的话题
今天这期播客比较特别

因为我已经在昨天 1 月 21 号
通过电子邮件针对这个《征求意见稿》发送了我的反馈意见

这一期我会通过播客
公开我个人的反馈意见
也是作为一种观点的表达

无论他的征集是否如某些说法那样中断
无论我的反馈意见是否有用
无论我的观点表达是否有意义

反馈不反馈,是我个人的事情
反馈有没有用,有多大用,则是社会的事情

欢迎和我对反馈内容本身进行探讨
而不是反复纠结提出观点,以及进行反馈这种行为的意义

此外,任何人和团体表达的观点
一定是基于各自的价值观考虑、利益考虑、资源考虑

观点不存在绝对的正确,只有逻辑与目的是否合理
基于价值观、利益、资源提出的观点
价值观层面不可调和
只有利益、资源层面会在真正的管理办法落地时产生各自的妥协

可以向他人展示价值观
但是,不用也不可能在价值观的方面尝试说服他人

对于接受以上说法的听众朋友而言
下面我开始逐一朗读我的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原文并不长
大概一万一千多字
蒜头建议所有真正关注游戏领域发展的朋友
都去花一点时间阅读这个意见稿原文
来了解当下的主管部门政策思考方向

为了便于播客收听,我在读的过程中
会把《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原文部分也读出来

下面开始

主管部门你好
以下是我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第一章,无
第二章,无

第三章,第十八条,意见稿原文

【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
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
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
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
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针对第三章,第十八条的反馈


在诱导性奖励部分,
建议游戏内应不得设置根据玩家的互动行为触发的
仅针对该玩家的限时充值奖励设计。
(例如,玩家完成游戏内某目标时,
仅针对该玩家出现「1 小时内充值就可获得 xxx 奖励,过期不候」这样的设计。
如果是不涉及充值的此类奖励或者游戏目标设计,则应是可以的。)


应明确如何设置充值限额
是根据时间周期来限制
还是在整个游戏账号内限制。
若根据时间周期进行限制,建议时间周期不宜太长
因为目的是制约冲动的非理性消费,而不应对游戏本身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就是这条是否应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做出区分。
这条和【第三十九条】相关或重复的部分,应当明确提出,且不应出现不一致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小项,意见稿原文

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
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针对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小项的反馈

建议这里描述的情况,应强调「在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网络游戏币交易的情况下」
而非针对所有形式进行网络游戏币交易的情况。
其他非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实名交易限制,应单独描述,避免产生歧义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意见稿原文

【随机抽取】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
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
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
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
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针对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反馈

应明确「对所有可通过抽取方式获得的虚拟道具或增值服务,
同时应提供虚拟道具固定额度兑换,
网络游戏币直接一口价购买等获取方式」。
避免产生解读歧义,以做出规避。
换言之,所有能抽取的道具或服务,应同时可以不靠随机性来换取或购买。
此处应和【第三十九条】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共同考虑。
即未成年人应该能通过固定换取或一口价等购买形式获得同样的虚拟道具或服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意见稿原文

【宣传推广规范】
为网络游戏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单位,
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不得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游戏广告。
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
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不得含有本办法
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的反馈

建议网络游戏直播除不得出现高额打赏以外
同时应规定不得在直播环节中的画面中设置具有明确排序的打赏排行
(日志性质的打赏记录则不应限制)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意见稿原文

【适龄提示】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
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
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
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
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针对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的反馈

建议应明确「游戏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的定义,
例如,是否包括「游戏不适合任何未成年人」的情况?
规定中应做出明确。

同时由于目前在各种类型的内容产品中,
例如影视作品、书籍、网络小说
动画漫画等,而不仅限于游戏中
并没有被一致接受认可的,
或者被统一规定的年龄适合内容建议。
因此这一条实际上可能不具有可实践性。

第八章,第六十三条,意见稿原文

对无故事情节、玩法简单、无充值消费的国产小程序网络游戏的管理,
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针对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的反馈

建议这里的描述需明确,
列出的几个条件「无故事情节,玩法简单,无充值消费」为要同时具备的,
还是具备其中之一的。此外这里建议增加「无广告」的约束。

应明确「一次性买断游戏」是否属于「无充值消费」的内容。
「充值消费」是否不包括游戏产品的初次购买费用。

建议去掉「小程序」的描述。
「小程序」这个词现在对于腾讯微信平台的应用有一定的特指性。
容易造成理解歧义。

此外:
实际上有相当多的一类游戏,在实际游玩过程中,或者运营中,
并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游戏币,游戏内充值等服务手段
针对此类游戏,建议应考虑,在一开始即承诺不提供此类内购服务时,将来也不会发生变化时
在各种规定上做出类似另行规定

因为此类游戏,即一般意义上的买断制游戏
和包含内购充值的游戏
无论从研发模式还是盈利模式来说,
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区别大相径庭,
甚至可以不认为是一类产品。

对于不包含内购充值的游戏产品而言,
在游戏内容,游戏情节,游戏玩法、价值观等方面可适用和有内购游戏一致的管理标准。
但是在游戏服务上线,运营,运营中止等方面不宜用统一的标准去进行评判和管理。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
包含内购的游戏在诱导消费、导致未成年人沉迷方面产生的问题更多更严重
此类产品通过游戏运营取得的营收相对来说也更多更持续

若不作出分别对待,长期来说,对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理性消费,反垄断等方面来说
会更加不利。也不利于游戏产品对科技发展以及对教育的促进。
建议调整第六十三条或新增其他条目,据此增加根据原则另行规定的范围

其他的一些不针对具体条目补充建议:

建议在诱导奖励和充值相关的规定部分,加入如下规定:
即不应在某些游戏内虚拟道具或增值服务上,
采用先可以各种形式免费获取不完整的部分,例如「残片」「碎片」
但要使之变为完整,发挥道具或服务功能时,
限定最后的部分用户必须通过充值来补足。
这也是一种显著的诱导消费行为,个人认为应当加以禁止或限制

北京市,某某,2024 年 1 月

以上是所有的反馈内容

凡是蒜头做了反馈的内容
都经过了仔细的考虑,以及推测了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现实世界里,没有任何一种规定不会造成利益冲突
不可能也不应该期望所有规定完全符合单一个人或个别团体的诉求

凡是我没有反馈的部分

有的部分我经过考虑后完全赞同并支持
而有的部分,是我觉得我的了解不足,知识水平不足,思考不足
不能给出合理的反馈

这两种情况对外没什么区别

总而言之
无论这个征求意见稿获得怎样的整体反馈
管理办法是否会在今年按预期公布,按预期落实
还是会继续进行调整

电子游戏的需求
电子游戏的市场都始终存在

实际的游戏领域的运作发展
始终在内外部环境和管理规定的变化中进行

所以,所有的讨论、思考、实践
在排除有明显动机目的议题设置之后
都应该一直持续

蒜头播客也会一直跟进相关的内容

好的,今天就聊到这里
祝大家进步,这一周过得顺利,晚安,再见!